随着检验医学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国内有大量的检验仪器和试剂生产厂家,加大了对检验仪器和试剂研发的投入。当新的检验试剂投入临床实践时,如何保证检验试剂之间良好的相关性,以及如何实现自建检测系统之间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已经成为检测领域关注和讨论的焦点。这不仅需要确保原理和每个生产环节,而且需要很好地验证试剂。除了制造商的稳定性试验和线性范围试验外,进行必要的临床比较也非常重要。
同时,为了保证医院医疗检验质量的前提下,保持试剂和耗材供应链的稳定,并降低采购成本。特对检验试剂做以下条例规定!
1、检验试剂和耗材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具体需求的试剂和耗材由检验科以书面形式向设备科提出采购申请。
2、为了供应链的稳定,采购人员尽可能与信誉度高的供应商采购产品。
3、为了拓宽检验试剂和耗材采购选择面,检验科必须配合设备科对试用试剂做好试用比对,并认真填写检验试剂试用调查报告,然后递交给设备科。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托。
4、检验科可以向设备科申请通过器械商牵线搭桥建立和别的医院交流的平台。
5、检验科成员不得泄露我院任何试剂和耗材的采购价。
6、检验科在使用试剂和耗材时,遇到任何不良事件必须及时报告设备科,不得瞒报和虚报。
7、采购人员根据院内产品质量鉴定体系和方法得出的结论选择采购意向。
8、检验科在试剂和耗材采购方面有建议权。
9、检验科可以向设备科建议鉴定检验试剂和耗材质量的方法。建立并完善一套试剂与耗材质量的院内鉴定体系和方法。